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 ISDS 改革:议程扩大和范式转变
2019 年 7 月 17 日,南非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 (ISDS) 改革的意见书,寻求投资法的“范式转变”。根据我们对南非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辩论中作为“拓宽者”的描述,该意见书为谈判带来了广角视角,首先将 ISDS 置于更广泛的背景中,然后讨论多种可能的改革,其中几项改革目前尚未列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议程。时间将告诉我们南非是否会寻求让其他国家支持其事业,但目前,其意见书代表了渐进式/结构性/范式改革动态中的重要支柱。
迈向投资条约和 ISDS 的新范式
南非的提案从基本原则入手,描述了投资条 使用 Fusion 数据库的最大优势 约所依赖的意识形态基础。提案强调,投资条约与狭隘的发展观息息相关,这种发展观优先考虑“通过自由市场、个人财产和资本自由流动实现经济增长”,并将国家的作用限制在“确保产权以优化市场发展”的范围内。
南非表示,这些基础导致了一种“投资者的财产和合同权利凌驾于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之上”的制度。尽管外国投资者可以诉诸超国家层面的诉讼,“但受到外国投资伤害的人民和社区没有明确的机制来寻求正义和赔偿。他们的权利受到一种由纯粹的私人商业推理驱动的制度的约束,这种推理促使裁决的案件完全侧重于为投资者的私人经济利益服务。”
南非寻求范式转变,并通过对基本问题提供不同的答案来朝着这一新范式迈进,这些问题包括:国际投资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哪些参与者有资格,哪些参与者有义务?
a. 重新定义投资条约的目的
南非强调了目的,认为“任何有关国际投资制度的改革都必须从制度本身的目的开始。”南非指出,投资条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但这一目的还不够,需要扩大。对南非来说,“促进和吸引投资不应是最终目的,而应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人权义务的更广泛目标的一步,例如减少贫困和饥饿、赋予土著人民权力、促进体面工作、扭转环境退化和气候变化。” |